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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校区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结合传承大工红色基因主题教育工作内容,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校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学处字[2014]9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盘锦校区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全日制2017届本科毕业生,基数不包含双学位和往年延修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执行,授予符合条件学生“大连理工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实行“三公开、一公示”原则:公开评比条件、公开评比方法和程序、公开推荐上报的名单,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个人不申报即不给予评选。

3、成绩要求:(1)学生学分平均成绩排名必须达到专业前50%;(2)根据学生前三年(五年制专业前四年)综合评估成绩排序,学分平均成绩和素质成绩的比例确定分别为80%和2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参见《办法》;(3)授予自主申报的、综合成绩(M)前20%的学生“大连理工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若在离校前,获奖学生出现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将撤销所获奖励。优秀毕业生(含省、市、校)评审表须装入毕业生档案。

4、勇于创新,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申报材料

1、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2、《大连理工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电子版命名为“校优秀毕业生-姓名-部院名称”)限一页,保证填写内容完整、页面美观,可另附事迹材料,辅导员意见栏需要成长导师签字(建议150字左右,电子版评价内容即可),签名须手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3、《大连理工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电子版命名为“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部院名称”)须加盖学院公章;

4、请所有申报的同学于11月28日晚17:00之前上交附件1材料至各学院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随后,各学院办公室将对学生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后续工作请大家配合各学院办公室进行,电子版材料由各学院收集。

5、以上材料须按学号升序排序,各学院办公室统一于11月30日11: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G01-N202办公室,电子版统一报送至dengj229@dlut.edu.cn。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大工学处字[2014]9号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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