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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寒假期间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工作,方便同学们办理寒假期间产生的住院治疗保险理赔报销工作,现将2018年寒假期间学生医疗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期间住院相关说明

(一)盘锦本地住院

1、学生可直接使用社保卡/医保卡在盘锦市范围内的医院住院,出院时直接使用医保卡/社保卡结算基本医疗报销费用,个人毋需垫付;开学后继续理赔商业补充保险(针对投保商业补充险的学生)即可。

2、因各种原因未领取到社保卡/医保卡或者社保卡/医保卡丢失的学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辽滨农业银行二楼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卡;已领取社保卡/医保卡学生,如未进行激活,请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辽滨建设银行进行激活,出院时请出示医保卡进行结算。

(二)异地(非盘锦本地)住院

1、按照盘锦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规定,异地住院原则上是指学生在生源地即学生户口本所在地住院。

2、异地住院时不需要使用社保卡/医保卡,但需要保存相关住院材料,等到开学报销时需要提供。

3、如因特殊病情或其他原因在生源地所在城市以外的医院住院,必须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或提供不在生源地所在市住院的合理原因及证明材料(例如实习或出现符合医保规定的异地急诊病情等,最终由盘锦市医保中心审核是否通过)。若无上述材料,直接前往非生源地所在城市住院无法理赔基本医疗费用。

二、寒假后住院医疗费报销相关说明

(一)基本医疗保险理赔(异地住院学生)

住院学生需在开学前准备报销相关材料并在3月20日前将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助学办公室(G01-E206),由校区统一为大家办理保险理赔。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外伤住院需提供3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包含首页和本人页);

2、住院病志原件1份(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高值耗材条形码粘贴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等,加盖病案专用章);

3、住院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

4、费用明细原件(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

5、学生本人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一份;

6、保险理赔费用将直接汇入学生本人社保卡内,社保卡必须激活后才能提现。

(二)商业补充保险理赔

如学生参保商业补充保险,请在准备基本医疗保险材料时留存报销材料的复印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材料一同上交,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由校区统一为大家办理保险理赔。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1、投保中国人寿保险学生需提供材料:

(1)诊断书;

(2)病历手册;

(3)原始收据;

(4)出院小结;

(5)出院结算清单(又名“住院费用明细表”);

(6)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7)住院病志复印件;

(8)理赔申请书(G01-E206助学办公室现场领取);

(9)被保险人本人在盘锦市开设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

(10)提供收款银行柜台存取款凭条。

若医院无法出具住院出院结算清单时,可出具与原始收据相一致的,有医生签名盖章的化价“处方单”和详细记录的“住院病志”复印件。意外伤害门诊治疗出具使用药品的明细记录或处方单。

2、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学生需提供材料:

(1)通用单证:

a)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G01-E206助学办公室现场领取);

b) 保险单、批单复印件;

c)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d) 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卡或存折,不支持信用卡);

(2)意外事故

a) 门(急)诊病志原件 ;

b) 门(急)诊医疗费收据原件附带明细;

c) 检查报告单原件(CT\CR\MRA\其它);

d) 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或住院医保结算收据原件;

e) 住院总费用清单明细原件;

f) 住院病历(需要伤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医院复印) ;

(3)疾病住院

a) 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或住院医保结算收据原件;

b) 住院总费用清单明细原件;

c) 住院病历(需要伤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医院复印);

d) 重大疾病另外需提供病理检验报告、手术证明等;

(4)意外身故

a) 居民医学死亡证明 ;

b) 户口注销证明;

c) 法医鉴定报告或尸检报告 ;

d) 火化证明;

e) 公安机关的有关证明 ;

f) 受益人身份证明;

g) 法院宣告死亡证明书 ;

h) 户籍证明(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证明);

i) 赔偿协议;

(5)意外残疾烧伤

a) 门(急)诊及住院病志;

b) 片子及报告;

c) 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d) 被保险人身份确认照片;

(6)其它单证

a)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及调解书;

b) 驾驶车辆出险需提供车辆准驾证及驾驶证、行车执照;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学期中如需出险请按正常程序进行报销,详情请见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主页-学生服务-保险理赔进行查看。

如有其他疑问,请来电或来访咨询,咨询电话:0427-2631982,咨询地点:G01-E206助学办公室;需进行保险理赔的同学请关注大工盘锦保险理赔QQ群:480809592。

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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